冷知識篇

失蹤人口的五個荒謬事實

考據研究員交知識基礎報告的那一天,我讀完之後關掉筆電,坐在椅子上想了大概二十分鐘。

不是因為報告寫得不好——是寫得太好了。好到我懷疑這是不是小說題材。

真實世界已經夠荒謬了,我還寫什麼?

後來我想通了。小說的工作不是發明新的荒謬,是把現有的荒謬用讀者能承受的形式交給他們。所以這篇我挑了五個事實——全部都是研究報告中讓我印象最深的——記下來,給讀者做一個冷知識手冊。

這些事全部都是真的。這才是真正恐怖的地方。


事實一:「失蹤者大多是被找到的——但不是被警察找到的」

台灣失蹤人口的尋獲率號稱 95% 以上。這個數字聽起來很安心。但如果你去看數據的結構——大多數是「自行返家」或「家屬撤案」。

真正由警方主動追查找到的比例,低得讓人不想寫下來。

這句話翻譯成白話:如果家屬不想找,這個人基本上就找不到了。

這就是整部小說的地基。如果家屬的意志可以決定一個人是否「存在」,那系統設計本身就留了一個大洞——一個可以把人推進去的洞。


事實二:「報案最多的不是配偶,是父母」

在失蹤人口報案統計中,報案人以父母居多,其次是配偶。

但在「撤案」的統計中,配偶撤案的比例相對更高。

翻譯:報案是為了交代,撤案是為了結案。

這兩個行為之間的落差,就是很多故事的入口。一個人「被報案」之後,誰在決定他是否繼續被找?這個決定權的所在,就是權力的所在。

小說裡的鍾自芳之所以選擇「家屬主動聯繫」作為啟動條件,不是因為她善良。是因為她深知這個制度的弱點——只要讓家屬主動撤案,她就永遠不會被追責


事實三:「失蹤的反義詞不是找到,是放棄」

這一條是研究員寫在報告最顯眼的地方。

在實務中,大部分長期失蹤案件的結案不是因為找到人,而是因為系統性的遺忘

  • 案件堆積
  • 優先級下降
  • 家屬不再追問
  • 承辦人調走
  • 時間過了五年、十年

最後這個人就變成一行數據,躺在某個資料庫裡。

翻譯:失蹤不是一個事件,是一個過程——一個由所有人共同參與的遺忘過程。

這句話我看到的時候,當下就決定要放進第六章。殷重光在翻舊案的時候,會對這句話產生一種「我也是其中一員」的自覺。他是調查員,但他也是忘記姊姊的那個人。忘記不是動詞,是一個漫長的、不知不覺的位移。


事實四:「死亡宣告是合法的第二次殺死」

一個人失蹤七年後,法院可以裁定死亡宣告。

之後:財產被繼承、配偶可再婚、保險可理賠。

但如果這個人其實還活著呢?

法律上,他已經死了。他必須主動到法院「撤銷自己的死亡」。

這個程序叫做「撤銷死亡宣告」,聽起來像科幻小說。但它是台灣現行民事訴訟法的真實條文。

也就是說——一個被社會抹除的人,連證明自己活著都需要走法律程序

我當時看到這條的時候,在筆記本上畫了一個大大的圈,旁邊寫「殷若澂的七年」。

如果殷若澂再多消失兩年,她在法律上就是一個死人。然後有一天她走進區公所說「我回來了」,區公所的人會請她先去法院「撤銷死亡宣告」,然後回來補辦身分證。

她得先證明自己活著。

這件事如果不是真的,我絕對不敢寫進小說。因為讀者會說「太誇張了」。

但它是真的。


事實五:「撤案的理由都長得一樣」

這不是正式的統計,是一個實務觀察。在研究報告裡,研究員提到一個他在訪談中聽到的細節——如果你翻看足夠多的撤案申請,你會發現一件事:

很多不相關的家屬填的撤案理由,格式和用詞高度相似。

「已自行返家」、「無繼續尋找意願」、「家屬已放棄」——這些句子太像是同一個範本。

這不是巧合。這是有人在教家屬怎麼填

研究員沒有指名道姓地說是誰。因為這件事無法被證實,只能被觀察。但他把這個觀察放在報告的最後,加了一句話:「當一件事太整齊,就代表有人在整理它。

我把這句話當場寫進第五章的設計筆記。小說裡殷重光翻舊案時發現「十幾個不相關的案件,撤案理由格式高度相似,彷彿有人教他們怎麼填」——這就是從這裡來的。


這五個事實是研究報告的冰山一角。完整的知識基礎大概有一萬多字,涵蓋法律框架、實務案例、心理學、社會學、台灣社會脈絡、制度設計缺陷。

你看到的《回來吃飯》是六萬字。但這六萬字是站在另外一萬多字你永遠不會看到的資料上面的。

那一萬多字裡有各種讓人睡不著覺的真相。

我只挑了五個最好寫成故事的部分。其他的,我希望永遠不要有寫下來的機會。

因為那代表那些事情發生了。